政务公开 党建园地 工作动态 政策文件 督查督办 应急管理 涉外管理 建议提案办理 信息公开管理 网站留言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
北京市大兴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013年修订)
来源:区政府办网站 日期:2015-12-01

  目 录
  1总则
  1.1火灾事故的现状及特点
  1.2指导思想
  1.3工作原则
  1.4编制目的
  1.5编制依据
  1.6事故分级
  1.7适用范围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2.4专家顾问组及其职责
  3预测预警
  3.1预警级别
  3.2预警发布和解除
  3.3预警响应
  4应急响应
  4.1基本响应
  4.2分级响应
  4.3扩大应急
  4.4响应结束
  5信息报告及发布
  5.1信息报告
  5.2信息发布
  6后期处置
  6.1善后恢复
  6.2调查评估
  7附则
  7.1名词、专业术语说明
  7.2预案管理
  1总则
  1.1火灾事故的现状及特点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城镇化飞速发展以及人口的不断增加,因电气设备故障、生活用火不慎、违章操作、放火、玩火等多种因素以及其它事件引发的火灾事故频繁发生。大兴作为首都重点发展的新区,集中了大量人流、物流,机构和人员情况复杂,市民的防灾意识和素质参差不齐,由此增加了火灾事故的处置难度。一旦发生火灾,不但对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给社会公众的生产生活、经济社会正常运转造成严重危害。
  1.2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出发,按照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首都社会安全的要求,立足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的实际需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充分做好思想和物质准备,切实完成好灭火救援任务。
  1.3工作原则
  (1)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发生火灾事故,必须坚特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公安分局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灭火救援行动,保证灭火救援工作协调有序开展。
  (2)救人第一、先控制后处置。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积极抢救人员生命为第一要务。对于火灾现场要以控制灾情蔓延扩大为着力点,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损失及火灾引发的次生灾害损失。
  (3)果断决策、科学处置。根据火灾的不同类型,积极捕捉有利战机,果断决策,快速行动,灭火救援行动的技术、战术方法既要讲究科学,又要符合火灾现场的客观实际,在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保证灭火救援工作的时效性。
  (4)协同作战、统一行动。整个灭火救援现场各种参战力量都要根据指挥部的指令,按照各自的任务分工统一行动,相互之间密切配合、协调一致。
  1.4编制目的
  针对本区火灾事故的现状和特点,为有效应对和处置火灾事故,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保障统筹化,从而进一步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1.5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试行)》、《北京市大兴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火灾事故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6事故分级
  为有效处置各类火灾事故,根据火灾特性、特征及严重程度,由高到低将火灾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火灾事故(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火灾现场被困人员超过200人的火灾;火灾燃烧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农村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火灾;燃烧容积在lO000立方米以上的火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发生的重大火灾;火场随时可能或已经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险情的火灾。
  重大火灾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火灾现场被困人员在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火灾;火灾燃烧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农村在10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的火灾;燃烧容积在5000立方米以上10000立方米以下的火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发生的较大火灾事故;火场有可能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险情的火灾。
  较大火灾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lO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火灾现场被困人员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火灾;火灾燃烧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500平方米以下(农村在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火灾;燃烧容积在3000立方米以上5000立方米以下的火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发生的一般火灾事故;有危险化学品或有毒物品发生燃烧或泄漏的火灾。
  一般火灾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OOO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火灾现场被困人员在50人以下的火灾;火灾燃烧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农村在500平方米以下)的火灾;燃烧容积在3000立方米以下的火灾;一般居民房、一般建筑、一般电器、单体汽车等各类无人员伤亡和人员被困的火灾事故。
  1.7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对社会秩序和公众生命财产造成危害和损失的各类火灾事故以及其他灾害或事故所引发的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工作。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1.1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
  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扑救全区行政区域内的火灾事故,其主要职责是:
  (1)在区应急委的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开展火灾事故的应对工作;
  (2)研究制定应对全区火灾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指挥全区火灾事故的具体应对工作;
  (4)分析总结全区火灾事故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负责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6)承担区应急办交办的其它任务。
  2.1.2总指挥与副总指挥
  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主管消防工作的副区长担任,负责领导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全面工作。
  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由区公安分局主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以及消防支队支队长担任。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有关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火灾扑救和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以及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工作。其中:
  区公安分局主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负责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维护火灾事故现场的秩序稳定;负责组织指挥火灾事故现场排爆、案件侦破、消防设施遭受人为破坏、劫持人质等重大刑事案件及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承办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涉及相关公安的其他事项。
  消防支队支队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受总指挥委托,负责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全面工作;负责管理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消防支队支队长担任,副主任由消防支队政委担任。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火灾事故相关工作;
  (2)组织制订、修订与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各镇制定、修订各专项应急预案;
  (3)负责发布和解除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区应急委提出发布和解除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4)负责本区应对火灾事故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5)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6)负责本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演习、演练;
  (7)负责本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8)负责本区消防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9)负责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
  (10)承担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成员单位包括区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各街道,应对火灾事故的职责分工如下:
  (1)区委宣传部:发生一般火灾事故时,负责按照《北京市大兴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协调组织火灾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事故处置部门组织管理灭火救援现场记者,负责审定事故新闻口径,协调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实施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防火及应急知识的宣传工作。
  (2)民政局:负责处置好火灾事故的有关社会救助保障工作;协同属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和发放救灾救济款物,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3)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火灾事故中灭火救援所需资金。
  (4)住建委:负责组织指挥工程抢险队伍开展火灾事故中的工程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协助开展火灾事故的原因分析,负责调查和处理工作。
  (5)水务局:负责组织指挥专业队伍对火灾事故中供水、排水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
  (6)卫生局: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现场的医疗救护工作,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救治和转运。
  (7)安监局:负责组织指挥生产安全专业抢险队伍开展生产安全火灾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参加对涉及生产安全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置。
  (8)经信委:负责组织、协调火灾事故处置工作中电子政务网络、800兆无线政务网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9)消防支队:负责协助副总指挥管理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工作;负责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火灾现场的灭火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火灾现场的消防设施检查、火灾原因调查;负责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挥消防专业队伍开展灭火救援训练,指导多种形式消防应急队伍开展消防应急演练;负责承办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涉及相关灭火救援的其他事项。
  (10)大兴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火灾事故现场断电以及因火灾事故造成的电力设施故障的抢修作业。
  2.4专家顾问组及其职责
  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由消防、建筑、化工、气象、地震、市政等行业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1)在灭火救援预案、通讯保障预案、大规模消防应急救援演练和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方面提供参考意见;
  (2)参与消防部门开展应急救援队伍教育培训,参与教材的编写并传授专业知识;
  (3)在火灾事故现场为灭火救援行动提供相关的技术保障,协助指挥部完成灭火救援的指挥决策工作;
  (4)协调本专业救援队伍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3预测预警
  3.1预警级别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火灾事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火灾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1.1蓝色预警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蓝色预警:
  (1)有关部门发布了相关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此事件可能导致出现一般火灾事故的;
  (2)春节、清明、干燥季节、重大消防保卫活动期间等火灾高发时段或特殊时期。
  3.1.2黄色预誓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黄色预警:
  (1)已经发生一般火灾事故(Ⅳ级),事态正在逐步扩大,有可能演变为较大火灾事故的;
  (2)有关部门发布了相关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此事件可能导致出现较大火灾事故的。
  3.1.3橙色预警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橙色预警:
  (1)已经发生较大火灾事故(Ⅲ级),事态正在逐步扩大有可能演变为重大火灾事故的;
  (2)有关部门发布了相关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此事件可能导致出现重大火灾事故的。
  3.1.4红色预警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红色预警:
  (1)已经发生重大火灾事故(Ⅱ级),事态正在逐步扩大有可能演变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
  (2)有关部门发布了相关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此事件可能导致出现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
  3.2预警发布和解除
  预警信息包括火灾事故的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短信、信息网络、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2.1蓝色和黄色预警:预警信息由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并报区应急委备案。
  3.2.2橙色和红色预警:预警信息由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区应急委提出预警建议,经区应急委批准后,由区应急办或授权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3.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做好启动本系统、本地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准备,随时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3.3.1蓝色和黄色预警响应
  蓝色和黄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实行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要24小时值班,并确保通信联络畅通。消防部队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做好防火工作及采取应急措施的准备。
  3.3.2橙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和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应掌握情况,各成员单位密切关注火险形势,消防支队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加强防火安全检查,消防部队加强战备等级,随时作好出动准备。新闻单位加强相关宣传,对火险形势和工作情况进行报道。
  3.3.3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掌握情况,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高度关注火险形势。消防部队严密监视火险情况,做好一切应急准备。
  4应急响应
  4.1基本响应
  4.1.1火灾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与镇政府、街道按照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分级负责,联动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1.2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处置方案立即派出专业救援队伍,开展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4.2分级响应
  4.2.1一般火灾事故(Ⅳ级)
  由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启动Ⅳ级消防应急响应。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指挥,必要时,组织成立由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火灾事故属地区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事件的具体处置工作。
  4.2.2较大火灾事故(Ⅲ级)
  由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启动Ⅳ级消防应急响应。区应急委主任或副主任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成立由区应急委领导、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火灾事故属地区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事件的具体处置工作。必要时,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领导到现场参与指挥协调。
  4.2.3重大火灾事故(Ⅱ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I级)
  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赴现场指挥处置,在市相关部门未到场前,先期成立由区委、区政府领导和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相关单位、火灾事故属地政府和专家顾问组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火灾事故的具体处置工作。
  4.3扩大应急
  当火灾事故进一步扩大,超出本区灭火救援能力,需要市有关部门或其他区县提供援助和支持时,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将情况立即上报,请求统一协调、调动北京地区各方面应急物资共同参与火灾的处置工作。同时报请市消防局,调动周边消防力量紧急增援。
  4.4响应结束
  火灾现场的被困人员全部被救出,火势被彻底扑灭,整个灭火救援战斗行动基本结束,救援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5信息报告及发布
  5.1信息报告
  5。l。1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态发展情况,确定事故级别,立即上报区应急办,在1小时内上报书面情况,并随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5.1.2火灾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火灾发生时间、地点及单位名称;起火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建筑层数、使用功能、生产性质、危险化学品储存种类、数量等);人员被困及伤亡情况;火势发展情况;接报警情况、调派力量情况等。
  5。l。3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对火灾事故进行阶段性汇总分析,并报区应急办。
  5.2信息发布
  5.2.1按照《北京市大兴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和应急处置的有关信息。
  5.2.2一般火灾事故,由区政府或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布相关信息。较大以上的火灾事故,在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立新闻发布工作组,组织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发布火灾事故信息。
  5.2.3对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以及涉及国外、港、澳、台人员的火灾事故,对外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在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外宣办、市政府外办、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共同组织下开展。
  6后期处置
  6.1善后恢复
  6.1.1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状态解除后,由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和属地政府组织实施善后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事故对社会的后续影响。
  6.1.2区民政局负责处置好火灾事故的有关社会救助保障工作;协同属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和发放救灾救济款物,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6.2调查评估
  6.2.1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事故处置结束后一周内,将应对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区应急办。内容主要包括:火灾基本情况;起火单位详细情况;火灾事故调查、财产损失核定工作和工作进展情况;善后处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教训及采取的工作措施等。
  6.2.2由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及相关单位组成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小组,调查火灾原因,确认火灾责任,并预测火灾事故后果,形成评估报告,在20天内将评估报告和有关建议报区应急委。评估报告的内容包括:应对工作总结、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及有关责任人员查处结果或进展情况,以及已采取和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等。
  7附则
  7.1名词、专业术语说明
  7.1.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系指符合《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所列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7.1.2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
  7.2.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由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各镇、街道和相关单位应依据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报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2.2预案审核
  本预案由区应急办组织审核。
  7.2.3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7.2.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相关附件:
相关新闻:
· 北京市大兴区地下管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2016-09-09)
· 北京市大兴区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2016-01-18)
· 北京市大兴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2015-11-09)
· 北京市大兴区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2015-12-21)
· 北京市大兴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2016-03-14)
日博bet365版权所有

通讯及办公地址:大兴区兴政街15号 邮编:102600

电话: 61298500 传真:69239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