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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总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指挥部职责
2.3 14个镇级工作组职责
3 事故划分及处置程序
3.1 等级划分
3.2 报告处置程序
3.4 应急终止
4 工作保障
5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原则
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统一调度、保障重点、计划供应、节约用水,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以及“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兴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供水事件造成的大范围或长时间不能正常供水的应急处置。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成立大兴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主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水务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卫生局、环保局、水务局、公安分局、兴润水务公司和属地镇、街道办事处等。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14个镇级工作组,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水务局分管副局长、各镇主管副镇长及兴润水务公司总经理兼任,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
2.2 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署、监督和检查供水工作,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上报情况及信息发布;统一组织、协调力量,确保正常供水。
(1)组织协调各工作组按照抢险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落实抢险预案的实施工作。
(3)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处理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4)如发现事故可能导致重大环境污染危害,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或可承担任务的机构进行检测调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稳定社会秩序,做好突发事件解决后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下设供水调度小组、水质监测小组、管网抢修小组、应急送水小组、供水监察小组,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2.3 14个镇级工作组职责
(1)负责在应急供水状态时,对全镇的自来水供应进行科学合理调度,优先确保居民生活及重要公共场所、设施用水。
(2)负责在应急状态时,严密监测饮用水水质状况,为应急供水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3)负责在应急状态时,对全镇的应急供水管网进行维护和爆漏抢修以及供水机电设备、水泵机组的抢修工作。
(4)负责在应急供水状态时,合理调配送水车等车辆,为偏远地区或其他需送水区域送水,应确保镇区有两辆以上的送水车用于送水。
(5)负责对应急状态下维护用水正常秩序,防止出现群众生活用水抢水的现象。
各镇工作组必须保持24小时信息畅通。预案启动后按时到达指定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一切行动听从指挥。
3 事故划分及处置程序
3.1 等级划分
供水应急事故将根据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不同情况可划分为一般供水事故、较大供水事故两个等级。
一般供水事故:
(1)供水设施及输水、供水管网、供电线路受到损坏,造成村镇少部分居民终止供水的。
(2)水厂水源地发生明显的水源污染,而污染面积较小的。
(3)小范围水源污染或管线破损,未造成居民严重伤害及其他损失,且能迅速自行处理的。
(4)水源水质发生小范围突发性污染但未造成后果的。
较大供水事故:
(1)供水设施及输水、供水管网、供电线路受到损坏,造成居民100户群众以上或24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
(2)水源保护区内部分水源区发生水源水质污染事故或主供水管网破损情况。
(3)因水体突发性造成污染的,需封闭水厂,可及时有效安排好居民的生活饮用水。
3.2 报告处置程序
3.2.1 报告程序
(1)供水事故发生后(供水设施及输水、供水管网、供电线路或水源水质污染、漏水、管线冻裂等),使用人或群众有义务报告各镇工作组或供水厂。各镇工作组或供水厂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立即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2)如遇较大供水事故,各镇工作组应紧急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上报区应急办。
3.2.2 报告要求
报告的内容包括:供水设施及输水、供水管网受到损坏的时间、地点、设施或管网情况、涉及的供水范围,预估抢修时间以及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污染事故的简要经过、污染面积、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污染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污染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3.3 处置程序
(1)当发生一般供水事故时,由各镇工作组及供水厂自行处理,处理完毕后书面向区水务局汇报。
(2)当发生较大供水事故时,由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及兴润水务公司处置解决,或根据需要请区政府协调解决。
(3)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协调水车保障群众供水。
(4)属地镇、街道协助供水部门做好临时供水保障工作,并要做好群众解释和安抚工作。
3.4 应急终止
供水应急抢修结束,由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决定。供水恢复正常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终止,通知相关单位,并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4 工作保障
4.1 各镇工作组、供水厂要加强对制水设施、供水设施的检查,加大对输水、供水管网的巡查力度,尤其是在大雨、暴雨等恶劣天气,确保安全供水。
4.2 各镇工作组、供水厂加强对水源水质的日常监测,各供水厂每日要保证对水源保护区不间断的巡查,同时对水源水质进行常规检测,密切关注水源水质变化,确保供水水质。
4.3 供水厂要对水源地上、下游水质进行取样检测,一旦发现水源污染或不明原因造成水质突然恶化时,应及时与水务、卫生、环保等部门取得联系,寻找原因的所在。
4.4 当供水设施及输水、供水管网受到损坏,水源水质受到污染时,各镇工作组、供水厂要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采取应急措施。并采取村级广播、发布公告等方式向群众作出宣传和发布信息。
5 附则
5.1 本预案由区应急委审定发布,由区水务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5.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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