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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基本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事件等级
1.5 适用范围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3 预警
3.1 预警级别
3.2 预警发布和解除
3.3 预警响应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4.2 分级响应
4.3 应急结束
5 信息管理
5.1 信息监测
5.2 信息报告
5.3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6 后期处置
6.1 恢复重建
6.2 调查和总结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保障
7.2 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
7.3 应急队伍保障
7.4 物资保障
7.5 资金保障
8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教育
8.2 培训
8.3 演练
9 附则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本区桥梁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实施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桥梁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区桥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快速处置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依据《北京市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北京市大兴区突发事故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4事件等级
按照事件规模、造成的影响和后果,桥梁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1.4.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桥梁突发事件(Ⅰ级):
(1)城市快速路、主干道、高速公路、国道公路上的特大桥发生桥梁突然坍塌的事件;
(2)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伤1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1.4.2 重大桥梁突发事件(Ⅱ级):
(1)城市快速路、主干道、高速公路、国道公路上的大桥及其他等级道路的特大桥梁发生桥梁突然坍塌的事件;
(2)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1.4.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桥梁突发事件(Ⅲ级):
(1)城市快速路、主干道、高速公路、国道公路上的中、小桥梁及其他等级道路的大、中桥梁发生桥梁突然坍塌的事件;
(2)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1.4.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桥梁突发事件(Ⅳ级):
(1)其他等级道路上的小桥发生桥梁突然坍塌,以及各等级道路的桥梁出现主体结构严重病害、承载力能力丧失等随时可能出现坍塌的事件;
(2)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伤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兴区城市道路、公路和河道上的桥梁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和善后工作。适用于桥梁遭受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时的先期处置和后期恢复工作,其他处置工作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区桥梁安全临时应急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的领导下,负责大兴区桥梁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区桥梁安全临时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
2.1.1总指挥
总指挥由主管副区长担任,负责区桥梁安全临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本区桥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2.1.2第一副总指挥
第一副总指挥由区市政市容委主任担任,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区桥梁安全临时应急指挥部领导工作,受总指挥委托,对本区桥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实施桥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区桥梁安全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全面工作。
2.1.3副总指挥
副总指挥由区水务局局长、区公路分局局长担任,负责协助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做好桥梁突发事件的指挥、处置等工作。
2.1.4区桥梁安全临时应急指挥部职责
(1)研究制定本区应对桥梁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负责指挥本区桥梁突发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
(3)分析总结本区桥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负责区桥梁安全临时应急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区桥梁安全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区桥梁安全临时应急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市政市容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市政市容委主任担任。
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组织落实区桥梁安全临时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桥梁突发事件相关工作;
(2)组织制订、修订本区桥梁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指导桥梁管养单位制定、修订相关处置类应急预案;
(3)负责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区应急办提出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4)负责本区应对桥梁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负责收集分析相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6)负责组织本区桥梁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
(7)负责本区桥梁突发事件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以及相关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8)负责本区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9)负责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
(10)承担区桥梁安全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3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桥梁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区属新闻单位进行应对桥梁突发事件安全知识的宣传,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
(2)区发改委:负责协调供电公司做好道路突发事件有关电力应急处置工作。
(3)区公安分局:在发生桥梁突发事件时,负责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预防、制止和侦查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进行人员疏散,为抢险救援车辆开辟绿色通道。负责事后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事件原因,查处相关责任人。
(4)区民政局:负责救济款物的调配和发放等社会救助工作,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配合区桥梁安全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桥梁突发事件灾情统计工作,并开展相关灾民救助。
(5)区财政局:负责审批、安排区管桥梁突发事件救援、善后处置和区管桥梁交通设施修复所需的资金。
(6)区规划分局:负责为桥梁突发事件抢险救援提供必要的规划资料,并协调设计单位提供必要的设计资料和技术支持。
(7)区住建委:协助相关单位组织桥梁突发事件中建筑工程事件的原因分析、责任调查和处理工作。
(8)区市政市容委:负责组织指挥专业队伍对桥梁突发事件中供气、供热等市政管线的抢险救援工作。
(9)区水务局:负责组织指挥专业队伍对桥梁突发事件中有关供水、中水设施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10)区卫生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对桥梁突发事件中伤病人员开展紧急医疗救援。
(11)区环保局:负责参与桥梁突发事件中化学品遗洒泄漏的处置工作。
(12)区园林绿化局:负责协调抢险施工中涉及占用林地、林木或占用城市绿地、树木的砍伐工作。
(13)区安监局:协助开展桥梁突发事件中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14)区民防局:负责因人防工程事件造成桥梁突发事件的处置、指挥和抢修、排险工作。
(15)区经信委: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桥梁突发事件的通信保障工作。
(16)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桥梁突发事件中灭火抢险救援及防化洗消工作。
(17)区交通局:负责协调市、区公交单位,在桥梁突发事件周边区域做好公交绕行、疏导方案。
(18)区武装部:负责协调、组织部队赶赴桥梁突发事件现场,进行抢险救援、现场封控警戒等任务。
(19)镇、街道办事处、生物医药基地、新媒体基地:配合区桥梁安全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参与区管桥梁突发事件救援工作,负责配合做好人员疏散安置、后勤保障和其他相关工作。负责自管桥梁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 预警
3.1 预警级别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桥梁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桥梁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桥梁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桥梁突发事件,事件随时会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3.2预警发布和解除
桥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由市应急办或市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
3.3预警响应
3.3.1蓝色预警响应
(1)预警信息发布后,工程涉及的区公路分局、区水务局、区市政园林中心、黄村镇、园区管委会和桥梁管养单位要立即做出响应,相关负责同志带班,24小时专人值班,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2)桥梁管养单位的巡查人员应上岗对隐患部位进行适当处置,协调交管部门对交通进行限行或断行,防止隐患或事态进一步扩大。
(3)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出发,视情况采取防止事件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其他相应措施。
3.3.2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区桥梁安全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及桥梁主管部门、桥梁管养单位的带班负责同志应随时掌握情况。
3.3.3橙色预警响应
桥梁专业救援队伍随时待命,各保障部门备齐人员物资,接到命令后5分钟内出发。
3.3.4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桥梁专业救援队伍和各保障部门备齐物资,到达事件现场随时进行相关处置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1)工程涉及的区公路分局、区水务局、区市政园林中心、黄村镇、园区管委会和属地镇政府、办事处立即启动先期处置应急工作预案,疏导交通并设置警戒标志、加固桥梁等,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
(2)区公安分局交通支队迅速部署警力,在现场周边有关道路实施交通管制,保证社会车辆安全和抢险通道畅通。
(3)区交通局负责协调市公交集团组织事发区域公交线路绕行,维持公交正常运营秩序。
4.2分级响应
4.2.1 Ⅳ级响应
(1)区桥梁安全临时应急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迅速通知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并报区应急办。
(2)区桥梁安全临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第一副总指挥、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工作。
(3)相关成员单位主要或主管负责同志和现场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具体实施现场秩序维护、信息报告及抢险救援等相关工作事宜。
4.2.2 Ⅲ级响应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1)区桥梁安全临时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区应急委主要领导或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工作。
(2)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处置工作。
4.2.3 Ⅱ级、Ⅰ级响应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在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未赶赴现场时,先期开展事故处置工作,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到场后,配合市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4.3 应急结束
桥梁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工作即告结束。必要时,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的消息。
5 信息管理
5.1信息监测
5.1.1 区公路分局、区水务局、区市政园林中心、黄村镇、园区管委会负责日常道路可能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桥梁监测体系和安全运行机制,对监测信息及道路安全状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形成报告,每年12月底向区桥梁安全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出书面报告。监测范围包括:对桥梁完好状态等级低的桥梁进行监测;对纳入风险源的桥梁进行监测;对突发事件造成桥梁设施损坏,经处置后的桥梁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监测。
5.1.2 桥梁主管部门责对本区桥梁安全隐患进行风险排查及控制。
5.1.3 桥梁主管部门负责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桥梁突发事件日常信息及突发事件信息,向区桥梁安全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2 信息报告
发生桥梁突发事件后,桥梁管养单位要立即向区桥梁主管部门报告。桥梁主管部门要立即向区桥梁安全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桥梁安全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并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区应急办报告详细信息。
5.3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桥梁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按照国家和本区相关规定,由区桥梁安全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发布和报道工作进行管理与协调。
6 后期处置
6.1 恢复重建
6.1.1 善后处置工作在区桥梁安全临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相关成员单位、桥梁主管部门及相关管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6.1.2 在区桥梁安全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组织下,相关成员单位、桥梁主管单位及相关管养单位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突发事件的损害核定工作,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重建计划,并组织实施。
6.2 调查和总结
6.2.1 总结报告
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在区桥梁安全临时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桥梁主管部门位及相关管养单位,在一周内写出应对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并报区应急办。报告内容应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各有关部门采取的措施和处置结果。
6.2.2 评估报告
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相关部门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成立事件处置调查评估小组,开展事件原因分析、事件责任调查评估,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并在20天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区应急办。
评估报告应包括:事件原因及背景分析、处置过程规范性及效率分析、处置效果分析、责任分析等内容。
7 保障措施
7.1通信保障
在区桥梁安全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桥梁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各成员单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24小时开通,保证信息及时畅通。
7.2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
各专业部门根据自身应急救援业务需求,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障各种相关灾害事件的抢险和救援。
按照统一标准格式建立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更新,保障应急指挥调度使用的准确性。
7.3 应急队伍保障
桥梁管养单位等队伍是基本的抢险救援队伍,各相关成员单位要落实先期处置队伍和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
7.4物资保障
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由桥梁主管部门制定救灾物资储存、调拨管理方案,报在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5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中相关资金保障的规定和本区处置桥梁突发事件的需要,为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
8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教育
区桥梁安全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对桥梁突发事件的教育培训计划,编制公众应对桥梁突发事件的各种宣传材料和应急手册。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增强公民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对桥梁突发事件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8.2 培训
区桥梁安全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面对应急指挥和参与应急事件处置人员的桥梁突发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将桥梁突发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以增强应对桥梁突发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8.3 演练
8.3.1区桥梁安全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演练,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8.3.2各成员单位根据预案,组织本系统应对桥梁突发事件的分项演练。
8.3.3应急演练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的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
9.1.1桥梁突发事件
桥梁因地下设施施工回填不密实、管线渗漏冲刷、地下构筑物施工或者发生地震、恐怖袭击、自然灾害等其他原因造成桥梁坍塌、人员伤亡等非正常情况。
9.1.2 桥梁分类
特大桥:指桥梁结构总长大于1000米或单跨跨径大于150米的桥梁。
大桥:指桥梁结构总长大于等于100米、小于等于1000米,或单跨跨径大于等于40米、小于等150米的桥梁。
中桥:指桥梁结构总长大于30米、小于100米,或单跨跨径大于等于20米、小于40米的桥梁。
小桥:指桥梁结构总长大于等于8米、小于等于30米,或单跨跨径大于等于5米、小于20米的桥梁。
国道:指在国家公路网中具有全国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并确定为国家级干线的公路,其路线编号以”G“开头。
市道:指在本市公路网中具有全市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并确定为市级干线的公路,其路线编号以”S“开头。
县道:指具有区县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并确定为县级干线的公路,其路线编号以”X“开头。
快速路:城市中大量、长距离、快速交通服务的公路。快速路对向车行道之间设中间分车带,其进出口应采用全控制或部分控制。
主干道:应为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自行车交通量大时,宜采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形式。
次干路:次干路应与主干路结合组成道路网,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服务功能。
支路:支路应为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预案管理
9.2.1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大兴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由区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2.2预案审核
本预案由区应急办组织审核。
9.2.3 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完善本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
9.2.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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